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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依法治国】中国应从根本上建立使权力难以腐败的法制
发布:2017/10/17 点击:5893
中国应把法治腐败与权力腐败问题交给法律来解决
(本文章无任何政治企图与动机)
·奇乘·
·焦点: 对“依法治国”的释义
依法治国---依,有没落实。法,是否正直。治,能否阻止以权谋私。
国,可否能肩负起民族事业大任。即此,假如法律落实不靠准,法律自
身又缺陷严重,权力再监守自盗,这样的“依法治国”它还有何意义?
·关键词: 法律基础与法律属性
以法立法 以法立制 以法治法 以法治权 以法治腐 法律原则 法律道德
法律政治 法律体系 法律腐败 法律意志 法律轨道 法律矛盾 法律责任
法律不举 法律不能 法律不法 法律常识 法律主体 法律健康 法律自由
课题<一> 法律状况:法律与自身职责能否相符
以法治法,以法治权,是解决中国法治腐败与权力腐败最有效办法。
法不治腐,法不治法,法律低能,是中国法律长期以来的“白化病”。
法律自身不法,法律假公济私,加剧了中国社会问题的严重恶性循环。
依据社会法则---腐败不可怕,假如反腐能像除草一样,腐败在苗头萌芽时就与铲除,这才叫反腐,而不是等腐败长成了参天大树再去放倒它。
要把腐败在萌芽状态时就能给以消灭,这需要相对应的法律来支持。
也可以这样说,中国若将反腐列入法律,列入程序,腐败可以不反自灭。
这也就是说,中国权力之所以能腐败,也只不过是中国法律的空子可以由它们钻来钻去而已,其中国政治则又不想以法律的形式解决权力腐败之问题。
所以说,腐败压根都不可怕,可怕的是法律它倾向于腐败了,法律自身也就很龌龊了,而它的主人又长期未能去医治它,修正它,致其形成假公济私。
其实,大家心照不宣地都知道,假如法律的主人,能让法律生成有主动反腐的功能,从而就可代替“巡视”,头痛医头脚痛医脚,功倍事半的无谓工作。
完善立法,完善法律建设机制,还法律一个自由,消除立法顾忌与立法自私,由此打破法律滞后与质量低下,及法律与现实脱节,和法制裹足不前现状。
课题<二> 法制轨道:切实缔造以法治法以法治腐之格局
以法治法,是用另一款法律,另一个机制,解决其法律腐败之问题。
这就是说,法律自身假如都很腐败,这个社会的其它行业与领域也必定会相对应的腐败。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律机制如何,直接就关系到它的国情面貌。
其实,此道理也很简单,问这个世界什么最大?无疑是法律。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不怕法律的,只是有人害怕法律治他,能阻止着法律进步而已。
显然,这个阻止法律进步的人,就是权力。“无法律依据”,几乎成为权力用之作为免责的挡箭牌了。这说明了啥?既然法律被其利用,为何不作修改?
法律自身就很狭隘,让其拿一个缺陷很多的法律去依法治国,有劲吗?
凡事让以法律为准绳,可是于法又无凭,出现该状况又不做改进,是何道理。
如此,也只能说明,能牵制法律机制左右的人,他们为了避开法律治罪于自身,设法阻止其法律进步,他们用困兽法律之手段,来避免法律殃及其自身。
法律要有个合情合理的章程,法制才有一个曲直有度的大致轨道。中国要想让法律符合常理,要想让法制有个基本轨道,就必须切实改写立法工作机制。
否则,单靠巡视,显然力不从心,毕竟巡视程序与巡视机制,与法律相比,它显得更不完善,更不健全。于此,中国将反腐写入法律与程序,那才可行。
无论哪个国家,他以何种制度形式执政,其治国愿望与追求也不外乎是让他的国家和人民富有,建立统治功业与政治成就,实现其社会道路的井然有序。
政治保守现象:同样的治国愿望,同样的立法目的与法律宗旨,却由于法律机制有异,其所治理出来的国情面貌,悬殊却是天壤之别,这也是政治迷失。
所以,政治意志是决定法律意志的前因,政治形态也是法律形态的缩写。即政治意识决定了法律意志与法律形态,法律形态决定了国家与社会秩序之趋向。
就此大家可以看出,法律要是不让你贪污,不让你腐败,你想贪污,想腐败,随便你折腾,那都没门。说到底,这世界上没谁不怕法律,包括法律制定者。
课题<三> 法制资源:法律是世界治国文化的智慧与结晶
既然是依法治国,就不能过多存在于法无凭现象,否则那太空洞。
世界有很多成熟与经典的法律经验,也值得我们借鉴,值得我们参照。
法律是各国一切事务行为的准则,只有法律健全,它的社会才能井然有序。
把腐败问题交给法律,交给立法与程序,反腐功效必能事半功倍。
腐败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灾难,但是中国却始终没能从根本上,找相对应的办法来解决权力腐败之问题!即中国法制受立法机制影响,及政治法律意志意识淡薄所限,使其中国法律机制与法制建设,始终在一个低级低智的阶段上徘徊。
就此,一个国家,最应该让自己的法律具备相对应的尊严与性能,着实让自己的法律有相对应的属性和作用,因为在这个世上只有法律是最不容儿戏的。
所以,一个国家,它的法律要是都不法了,它的社会、子民,还能指望什么,还能依靠什么。一个法律都乱套的国家,它的官员还能会信仰它的体制吗?
政治,法律,忠诚它的人民,忠于真理,是一个不可改变的千古铁律。
无论你是何人,无论你多么不可一世,也绝不可违背政治与法律之原则。
政治与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总纲,它与国家命运,民族命运息息相关,切勿因为你迷失当政而误国害民,那样你或你的子孙后代,就要为你的过失来买单。
树起法律信义,法律道德,下狠心根治法律邪恶现状,不再让法律成为祸国殃民的帮凶与罪人,力争使用好法律资源,切实让法律公诚公平与端正起来。
法律是一门很有讲究的科学,单说政治立法,若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的话,就把程序机制能去给以相对的完善,腐败纵有天大本事,也难通过这些关卡。
既然国家倡导依法治国,既然政治提倡以法律为准绳,那么最高权力就应该考虑先完善法律,健全法律,不然,用一个严重智障的法律去治国,多没劲。
特别是政治领导者,他最该注重法律与法制的科学机制建设与推进之发展,不能让法律受立法影响而迟于时代,应促动社会力量投入到法制建设工作中。
课题<四>:法典意义: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致命缺陷
法律只有在相对完整的情况下,法律才能成为一部戒律,一部法令。
法律要是漏洞太多,谁都能轻而易举地钻它的空子,它怎能会有尊严?
典型的法律矛盾:法律解决不了其自身问题,法律解决不了其自身的腐败。
法不治权,法不治法,法就必定不治腐。所以,解决反腐法律空白问题,解决反腐者腐败之问题,是中国最大的当务之急,不过谁急也不如政治领导急。
修补法律,解救法律,让“依法行政”,“依法治国”,“以法律为准绳”,之有法可依,让“以法律为导向”不再那么含糊,模糊不清,不再是一句空话。
改进立法,改进法律,使法律具备其防腐治腐与治国的功能,这样的法律,才有价值。反之,政治自私,立法也会随之自私,法律相对地也必定要自私。
把反腐的事情与细节写入法律,利用法律程序限制,使权力腐败压根就形成不了,使权力腐败与权力懒惰根本就没条件形成。中国势必只有这样才可以。
只因为腐败难反,才说明问题之大。其实,中国各领域腐败情况堪忧,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,中国大可不必回避,毕竟回避与现实相比之下,更显虚空。
完善立法,完善法律,不能让权力在政治、法律、制度的众目睽睽之下再腐败。其实,单只只是腐败还不算,最可怕的是腐败携大量资产移民,之叛国。
多少腐败,为了贪污,滥用决策,滥上项目,大拆大建,插手工程,从中渔利。甚者,肆意侵吞国有资产,中饱私囊后,贪赃枉法后,将资产转移海外。
更甚者,检查与被检查者打成一片,监管与被监管勾结,同流合污,社会风气与社会局势由此滑坡,社会底限,追求与社会信仰因此而受到严重冲击。
至此,法律不法引起一系列的状况,社会矛盾与极端事件也越发凸现。
相关文章参照说明 http://www.qicch.com/news_view.asp?id=95
相关文章参照说明 http://www.qicch.com/news_view.asp?id=94
治国必读:政治意志与政权使命和政要观念 http://www.qicch.com/news_view.asp?id=2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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